浙江嘉兴的郭先生与一位离异的老板娘建立了恋爱关系,女方比他年长7岁。两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在谈及婚嫁彩礼时,女方提出88.8万元的要求,这让郭先生感到难以承受。双方因此陷入争执,最终分手。郭先生希望追回在恋爱期间为女友花费的12万元。

郭先生今年25岁,去年4月通过网络结识了嘉兴的顾女士。两人都有在俄罗斯的经历,有很多共同话题。两个月后,郭先生回国来到嘉兴,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顾女士离异未育,有房有车,是位老板娘。

郭先生表示,这段姐弟恋中他在物质上并没有得到好处,反而花了不少钱。作为在校大学生,他平时省吃俭用,给顾女士买东西花了大约4万元,另外还转账给她8万元,总花销超过12万元。郭先生每个月给顾女士点外卖都要五六千元,他在国外有奖学金并做兼职,顾女士当时让他把全部存款转给她,说这样她才有安全感。

随着毕业临近,为了和顾女士在一起,去年年底郭先生来嘉兴找工作,两人开始同居。郭先生起初订了酒店,但后来应顾女士要求搬到了她家。郭先生已经开始畅想婚后生活,但现实很快给他泼了一盆冷水。真提到结婚时,两人产生了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