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不幸去世,生前贷款57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从2024年7月起,贷款开始逾期。银行将她的儿子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并确认银行对处置涉案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林某表示自己已书面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拒绝偿还贷款。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林某继承了遗产,因此银行主张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未获支持。然而,林某在诉讼中自认是其母亲遗产的代管人,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
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该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指出,法律允许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但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以填补遗产管理漏洞,避免遗产无人看管。
法院提醒,放弃继承有严格形式要求,必须在正式处理遗产之前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表态。即便放弃继承,如果实际掌控遗产或主动提出代管遗产,法律会将其认定为遗产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遗产、看管财产和配合处置资产等法定义务。若逃避管理义务造成遗产损坏、遗失或债权人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