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莫女士反映,其父亲因下肢血管闭塞在南山区人民医院接受微创手术,术中即开始腹痛,术后28小时内病情持续恶化却未得到有效检查与处置,最终因脓毒症休克死亡。深圳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医方在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莫女士称,她父亲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但做了手术后次日就去世了。腹痛28小时无人理会、无人检查,最后死亡时腹如斗大。今年1月11日,患者因腿疼入院查出下肢血管闭塞。次日,医生建议进行微创手术以避免截肢风险。13日中午,手术在局部麻醉下进行,但中途院方以“难度大”为由终止了操作,并称需要等待进一步会诊。莫女士表示,通过翻看录像得知,父亲在手术台上就已经喊胃痛了。手术终止后,患者腹痛持续28小时且未见缓解,在此期间家属多次申请会诊、要求进行全腹CT检查等,但院方均未落实。至14日16时,患者被送全腹CT后即报病危,在转入ICU后出现严重的酸中毒、休克,当晚抢救无效,死因为脓毒症。

深圳市卫健委委托深圳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于4月30日出具鉴定书。结果显示,医方在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三项过失:一是病历书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手术记录不够全面、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家属签名同意书缺失等;二是医方评估病情不足,对患者腹痛的复杂性认识能力不足,判断病情演变能力不足;三是三级查房制度执行不足,上级医生在1月13日及14日上午未到床边巡视。专家综合分析认为,患者系高龄患者,基础疾病负荷严重,存在全身多发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病、陈旧性心肌梗死、慢性肾功能不全、高尿酸血症等多种严重器质性及代谢性疾病。这些基础疾病导致患者全身各重要器官储备功能显著减退,在手术应激状态下,机体代偿能力严重受限,原有疾病迅速进展恶化,构成其最终不良转归的主要病理生理基础。此外,医方在围手术期管理中存在病情辨识能力不足之过失,未能对患者病情演变进行动态、有效的评估与监测,亦未能及时识别病情恶化征象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上述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系导致不良后果的次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