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了一起行贿典型案例。吴某因敲诈勒索被网上通缉,为了撤销网逃记录,他通过某企业女老板林某,委托其疏通关系“摆平”案件。林某收到吴某的20万元后,将这笔钱交给民警郑某,请其办事,但事情并未办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林某构成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民警郑某因受贿罪另案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0月,吴某因敲诈勒索被上网通缉,他委托林某帮忙找人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或取保候审。林某收到吴某支付的20万元后,将钱转交给了郑某。2012年7月,吴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吴某控告林某诈骗。2014年11月,为证明自己没有诈骗,林某将20万元退还给吴某,检察机关决定对林某不起诉。然而,2016年检察机关再次启动刑事程序,对林某涉嫌行贿罪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林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此外,吴某也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郑某声称自己拿了林某的20万元后,将钱给了以前的同事,请对方帮忙。得知吴某被抓后,郑某找到同事,对方称已花了两三万元请客吃饭,并将剩余的17万元退给郑某。2016年8月,郑某因受贿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