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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驾致幼子死亡获缓刑 共同聚餐者被判赔5万

2026-03-03 23:17110两砚网水母网

女子醉驾致幼子死亡获缓刑 共同聚餐者被判赔5万。骆某与朋友陈某、表姐夫沈某等人聚餐后,前往KTV唱歌饮酒。凌晨时分,骆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年幼的儿子回家,途中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小儿子杨某乙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骆某也受伤住院。交警部门认定骆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骆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后,骆某及其家属将陈某、沈某等4名共同聚餐者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宜良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沈某等4名被告未尽到全面的照顾、护送及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对杨某乙的死亡存在轻微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判决4人共同赔偿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15日下午,骆某与陈某相约在陈某家做饭,陈某邀约宋某,宋某又邀约武某,骆某则邀约沈某一同吃饭。几人均喝了酒。晚上23时许,他们相约到宜良县某KTV继续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和宋某先离开,骆某、武某、沈某约凌晨3时许离开,沈某打车先行离开,骆某和武某各自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此时骆某处于醉酒状态。

骆某醉酒后驾驶“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身前载次子杨某乙(坐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的塑料板凳上),身后载长子杨某丙(坐在电动车座椅上),一起回家。2024年12月16日03时23分许,骆某驾车沿宜良县钰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CC网吧路段时,车辆与道路北侧绿化带内凉亭水泥支柱相碰撞后侧翻,事故导致杨某乙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骆某受轻伤二级,电动自行车受损。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骆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丙和杨某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骆某被救护车送到宜良县某医院治疗。2024年12月16日杨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并于2025年1月1日火化。2025年,骆某及其家属认为宋某、武某、沈某、陈某四人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骆某受伤及杨某乙死亡承担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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