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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外卖装1袋却收3份打包费 消费者维权成功

2026-03-17 13:37210两砚网百家号

1份外卖装1袋却收3份打包费 消费者维权成功!消费者朱先生在某外卖平台下单了3份食品,经营者对每种食品单独收取0.5元打包费,但最终只提供了1个打包袋。朱先生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与经营者沟通退费赔偿未果后,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消保委投诉。

2025年6月,朱先生在外卖平台购买了热卤香干、夏日饮料(桃味)和招牌炸酱面,共支付食品费10.79元、打包费1.5元。收货时发现3种食品都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经营者并未按单独收取的打包费提供对应服务。朱先生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法调查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该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仅标注了3种食品的销售价格,未明确公示打包费收取标准;实际配送时将3种食品合并打包,却在消费小票中对每种食品单独收取0.5元打包费,多收了1元。调解初期,经营者店长拒绝退费赔偿,辩称合并打包仍需收取费用,且平台内多数经营者均如此操作。

工作人员随后向经营者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打包费收取标准,且未提供对应打包服务却重复收取费用,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退费及赔偿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多收的1元打包费,并赔偿朱先生100元,同时联系外卖平台重新规范打包费设置,朱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经营者未明确打包费用标准,多收取打包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在外卖打包费上应当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打包费用。消费者在购买外卖时,若发现经营者过度包装或未包装也收费的行为,应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分析,经营者强制收取3份打包费却只提供1次打包服务,已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能因其他经营者有类似行为而免除其法律责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外卖平台普遍存在多收打包费却不实际提供相应打包服务的情形,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示经营者明码标价、合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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