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已婚男士刘某主动添加单身女子王某的微信并展开追求。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10月底确定恋爱关系。热恋期间,刘某出手阔绰,频繁用金钱和贵重礼物表达心意。2024年10月至12月31日,刘某瞒着原配,陆续向王某转账27.6万余元。王某心有顾虑,同期向刘某转回26.2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刘某办理离婚手续。2025年1月至3月,他又累计向王某转了12.4万余元,这段期间王某转回5万余元。

除了线上转账,恋爱期内,刘某陆续购入多款贵重礼物送给王某:一条价值1.37万元的黄金项链、一部1.87万元的三星W25折叠屏手机、3枚总价1.33万元的黄金戒指,外加一条价值2.6万元的黄金手链。2025年3月,二人恋情宣告终止。刘某随即将王某起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刘某称,所有大额转账、贵重礼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他知道王某收入低、需要偿还房贷,才持续出资。如今无法缔结婚姻,王某理应返还全部钱款与实物等支出,索赔总额50.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将涉案财产划分为婚内赠与、离婚后赠与两类,分开作出认定。针对婚内转账及同期实物赠与: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但刘某无权主张返还。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