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强制戒网瘾机构涉嫌非法拘禁 成年子女不应被剥夺自由。刘郡是重庆永川人,19岁时在父母的支持下前往贵州毕节开了一家商贸公司,经营板材和瓷砖生意。5月21日下午,他在店里玩手机时,突然来了两男一女,用绳子捆住他的双手将他拽上车。尽管他一直喊叫绑架并要求报警,三人仍未松手。5月30日,刘郡终于离开了该机构,他表示自己被“囚禁”了8天,期间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他认为即使学校合法,但强制把他带走也是不合理的。
刘郡离开该机构后看到了父母与对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显示甲方为重庆尚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刘郡父母于5月21日在乙方家属栏签字,服务费3万元,注明时间为6个月一次性付清,1个月后不退款。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不受任何人非法剥夺。父母监护权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梁独立开店、有自有存款、能自主经营生意,父母没有任何法律权限委托第三方限制其人身自由。若该机构人员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剥夺行动自由,属于非法拘禁的着手实行行为。若连续剥夺人身自由长达8天,并伴随侮辱、限制基本人身权利等行为属实,完全满足非法拘禁罪客观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