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欠工资46天仅得1500元 法院判决支付剩余报酬【两砚网】

大学生被欠工资46天仅得1500元 法院判决支付剩余报酬

   2026-06-22 13:41:16 智慧生活报两砚网11
核心提示:19岁的在校大学生小李在暑假期间打工,但被拖欠工资。他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将打工的火锅店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大学生被欠工资46天仅得1500元 法院判决支付剩余报酬。19岁的在校大学生小李在暑假期间打工,但被拖欠工资。他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将打工的火锅店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小李于2025年6月21日至8月11日期间,在被告火锅店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劳务报酬为100元,一个月内休息不超过三天者享有月全勤奖100元。小李总共在该火锅店打工46天,其中6月出勤10天、7月出勤28天、8月出勤8天。火锅店老板黄某于2025年7月15日支付小李6月工资1000元,同年11月11日又支付500元,此后再未支付其余报酬。

2026年3月9日,小李向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但仲裁委员会以小李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已就提供劳务的内容和报酬达成一致,小李也实际提供了劳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构成违约。

经核算,小李6月、7月、8月出勤合计46天,每日报酬100元,总报酬应为4600元;7月出勤28天,符合全勤奖发放条件,应额外支付100元全勤奖。因此,被告应支付小李劳务报酬及全勤奖共计4700元,扣除已支付的1500元,尚欠3200元未付。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衡阳市珠晖区某某火锅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李支付剩余劳务报酬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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