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我国民族工作的情况。发布会上强调,该法律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五条。其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原则。

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在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实施的,旨在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和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或“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且可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