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警察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李建仓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李建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迷信活动,并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影响无偿接受服务。在组织原则方面,他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李建仓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他人承担。他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擅自使用公款。此外,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李建仓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