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小莉(化名)还没反应过来,额头已经撞上前排座椅的靠背。脸上的眼镜滑下来,镜腿断了。从她坐上这辆网约车,到事故发生,前后不到十秒钟。
一脚急刹、一副眼镜,让司机与乘客对簿公堂。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义务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参考。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10日清晨,小莉搭乘陆师傅驾驶的网约车。上车后,她坐在后排,正在将双肩包从肩上卸下来,还没来得及系安全带。
此时,陆师傅松开刹车,车辆缓慢向前滑行——突然,为避让前方障碍,陆师傅猛踩了一脚急刹。
巨大的惯性把小莉往前推,她的头直接撞上了前排副驾驶座椅的靠背。等回过神来,她发现脸上那副眼镜的一条镜腿已经断了。
“一只镜腿断了,整副眼镜都没法戴。”小莉要求陆师傅赔偿整副眼镜的购置费用1733元,并赔礼道歉。
陆师傅却不认可:“我是为了避让行人,紧急避险,我没有操作不当。”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小莉把陆师傅起诉到了鼓楼区人民法院。
行车记录仪还原现场:司机没提醒,乘客没坐稳
法院受理后,调取了事发网约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清楚地显示:小莉上车后,陆师傅既没有提醒小莉系安全带,也没有确认她是否坐稳,就松开刹车起步,随即紧急制动。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