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妇女犯重婚罪人贩子因时效脱罪 申诉三十余年终迎转机【两砚网】

被拐妇女犯重婚罪人贩子因时效脱罪 申诉三十余年终迎转机

   2026-06-27 14:55:22 新黄河两砚网11
核心提示:6月23日,被判重婚罪后申诉三十余年的郭小玲终于迎来新的拐点——山东省检察院受理了她的申诉。上个月,她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和她一起申诉的是曾告她重婚的原配丈夫任金明

6月23日,被判重婚罪后申诉三十余年的郭小玲终于迎来新的拐点——山东省检察院受理了她的申诉。上个月,她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和她一起申诉的是曾告她重婚的原配丈夫任金明。

1988年6月,甘肃灵台县已婚妇女郭小玲被人贩子拐卖到山东临清县,被买家李金玲以2000元“买下”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半年后,郭的丈夫任金明通过刑事自诉渠道,起诉郭小玲和李金玲重婚。两审法院终审判决,郭李二人均犯重婚罪,郭小玲判一缓二,未获实刑,李金玲被判实刑6个月。判决书显示:法院多次告知二人婚姻系非法,多次规劝郭回原籍,但郭“拒不与原夫和好”,仍与李金玲共同生活。

作为胜诉的一方,任金明却不服判决。此后三十余年,任金明、郭小玲不断申诉,希望法院改判郭小玲无罪。终审判决生效4个月后,郭小玲被任金明等人接回家,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当年的一份司法文件规定,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不以重婚论处。但2015年、2016年,申诉分别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被拐卖妇女被判重婚罪的案件鲜有发生。被拐卖的郭小玲获罪判刑,而拐卖她的两个人贩子却未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曾对拐卖案立案侦查,但因二人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撤销了案件。刑法学者认为,该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仍具争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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