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网友大概率都遇到过退租时的纠纷。平日里和房东相处和睦,但等到退房交接时,矛盾可能瞬间爆发。最让人头疼的一句话莫过于“退租要把房子恢复如新”。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正常居住难免有磨损老化,这到底算不算租客的责任?“恢复原状”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是全屋换新还是只修复人为损坏?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租房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2006年6月,租客张先生与房东刘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承租房屋居住使用,租期一年,保证金11600元。合同中明确写了两条关键条款:租赁期满,房屋需恢复房屋交接时现状;因租客使用不当、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设备损坏,由租客赔偿。
一年租期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张先生一直正常居住,这一住就是整整18年,直到2024年7月才正式退租。租住期间,张先生对房屋做了两处改动:将原本的白色墙体重新粉刷成黄色,并将原始三室户型改造隔断成了四室。
在退房交接时,房东刘女士提出了严苛的恢复“原状”要求,几乎等同于全屋翻新:拆除隔断,恢复原始三室户型;修复墙体漏水损坏,全屋刷回白色;地板、灶台全部换新。租客张先生不能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及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并要求其承担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5,000元。
张先生辩称,其是在刘女士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改造,墙壁发霉系房屋外墙渗水所致,与其无关;除第三卧室地板为长期使用办公椅滑轮磨损所致,其余地板、灶台损坏均属于自然损耗,不应由其承担修复责任;房屋空置系受市场行情影响及刘女士自身原因所致,不同意赔偿空置损失。张先生还提起反诉,要求刘女士退还房屋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