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泳池溺水8分钟被救致瘫痪 安全警示不足引发悲剧。暑假开始了,清凉一夏少不了游泳相伴。但家长需要注意,对于不会游泳或技术不娴熟的小朋友来说,在泳池玩耍也具有危险性。

游游星公司承租了惠城区某游泳池开展泳池经营和游泳培训服务。2024年7月,吕女士为自己的三个孩子报名了暑期游泳培训课,其中包括7岁的女儿小卉。购课时吕女士询问是否需要家长陪同,工作人员回复可以不用。随后她联系工作人员确认孩子们是否可以提前去玩水,得到肯定答复后,三个孩子在课程开始前两天自行进入游泳池。

小卉进入成人区深水区后发生溺水,在水中挣扎约8分钟。监控显示,16时15分20秒,小卉的哥哥发现妹妹趴在水面,将她拉到池边。家属查看监控后发现,救生员从救生台下来后没有第一时间施救,而是直接从孩子及其哥哥身边经过,走向泳池另一边与他人聊天,直到16时16分50秒才开始按压胸口,16时18分才打电话叫救护车。经鉴定,小卉后遗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涉案泳池水面面积650㎡,按国家标准应至少配备5名救生员,但事故发生时仅有2名在岗。而且,泳池公告栏张贴的救生员资格证与实际在岗的救生员不一致,其中一名无救生资格证。事故发生后,小卉家属将游游星公司、太阳保险公司起诉至惠城法院,要求赔偿25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