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的消费税政策。

从2026年9月1日开始,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将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到2027年9月1日,这一税率将提高至4%。对于光伏电池,即太阳能电池,从2027年4月1日起按2%税率征税,2028年4月1日起则升至4%。

此外,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将免征消费税。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产品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为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时,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税额。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则不需缴纳消费税;若用于其他方面,则应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